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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鲁木齐市工商出台办法 事前监管违法广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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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乌鲁木齐市工商出台办法 事前监管违法广告 |
天山网讯(记者宋丽报道)面对众多的非法广告,工商部门以前只能发现一起查处一起,进行事后处罚。9月26日,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工商局获悉,从10月1日起,《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广告发布前行政指导实施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将实施,实现在事前对违法广告进行监督。
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闫勇士说,乌市工商局数据统计显示,今年1—8月共发布药品广告66694条,其中违法药品广告4722条,占7.1%;医疗器械广告9763条,违法广告6537条,达67%比例。医疗、药品广告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、非药品冒充药品广告、保健食品夸大功效、宣称有治疗作用、通过名人代言或借助专家、患者名义作疗效证明等违法行为。 为创新广告监管方式,维护广告市场秩序,实现监管与发展,监管与服务,监管与执法,监管与维权的有效统一,《办法》适时出台。 据悉,《办法》中的广告行政指导是指工商行政管理广告监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,运用非强制性手段,引导相对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具体行为,以实现广告监管目的的行为。广告行政指导的适用对象为在乌鲁木齐地区代理发布广告的广告主、广告代理者、广告发布者;广告行政指导的适用范围为在乌鲁木齐地区发布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医疗服务广告;广告行政指导的方式为以行政指导意见书为方式,广告主发布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医疗服务广告,应取得市工商局广告监管部门出具的广告发布前行政指导意见书。 广告行政指导的程序是:发布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医疗服务的广告主,或代理发布其广告的经营者,应登录乌市工商局广告监管网站或自行到乌市工商局接受行政指导;接受广告行政指导应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广告批文,广告样稿、主体资格证明及产品相关资料等手续。。 《办法》自10月1日起开始执行,未接受广告发布前行政指导并取得行政指导意见书的,广告代理、发布者不应代理发布,对违反《办法》的,将依法严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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